【遊戲名稱】:【GBA】逆轉裁判+攻略流程
【其他名稱】:Ace Attorney
【遊戲類型】:卡普空法庭辯論AVG
【遊戲語言】:模擬器繁體中文+簡體中文Rom
【遊戲平台】:GBA模擬遊戲免安裝版
【檔案大小】:4.240 MB
【遊戲簡介】:
【GBA】逆轉裁判1代+攻略
以“逆轉”的思維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向,並運用到法庭辯論中。這就是CAPCOM的這款新型的法庭辯論AVG—逆轉裁判。逆轉裁判中玩家將扮演一位初登法律界的辯護律師,進行一系列的取證、推理。在法庭上與證人對峙,與犯人周旋,從各種證詞中找出案件的關鍵所在。這是本遊戲魅力的集中體現。她將帶給你的是一種親臨公堂,以脣槍舌戰和敏捷的思維判斷能力一決勝負的奇妙體驗!
【GBA】逆轉裁判1代攻略
第一話:最初的逆轉<
鮮血從一隻沾滿了鮮血的凶器——小型雕像上滴下,一只可怕的手正握著這雕像……
“……混蛋,為什麼我會碰到這種事……”
“……我可不能被抓住……所以……一定要找個人嫁禍,可是找誰呢!”
“……對了,就找那傢伙……”
男子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身影
“如果嫁禍給他的話……”
【8月3日上午9點47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中】
主角成步堂龍一(ナルホド)和所長(チヒロ)寒喧幾句。主角因為是第一次登上法庭,所以十分緊張。並表示這次的辯護,也是因為十分想幫助委託人。
這時傳來一陣喧嘩……
一個叫矢張(ヤハリ)的人哭鬧著來到主角面前,他一心想死,因為失去了最心愛的女友。主角看到滿臉是淚的他,難以想象這樣軟弱的人就是殺害自己女友的罪犯,但報紙上寫著的確實是他的名字……
這次的事件非常簡單:高級公寓的一個房間中,一名年輕女性被殺。被逮捕的是和她交往的不走運的男子——矢張政志,他是主角從小學時代開始的親密朋友。主角比誰都了解他,所以不相信他會是罪犯。主角要替他伸張正義的另外原因是——他欠了主角一大筆錢。
【8月3日上午10點整,地方法院第二法庭】
法官宣布審理開始,檢察官アウチ(所謂檢察官,就是想方設法也要讓被告被判定有罪的人)表示準備完畢。主角(成步堂龍一,三個月前剛成為辯護人,今天是第一天上法庭)雖然也表示作為辯護人已經準備完畢,但腦子裡卻一片空白。法官看到主角如此進展很擔心,所以先提一些簡單的問題來看看主角是否真的準備好了。
法官:首先,請說出這次事件的被告人名字。
主角選擇回答:矢張政志
法官:下一個問題,現在審理的是殺人事件,請說出被害人的名字。
這時所長會在旁邊提示主角,關於不清楚的事,可以按R鍵隨時查看《法庭記錄》來得到信息,然後可以按R鍵來切換查看證物和人物介紹兩個大項。
主角選擇回答:高日美佳
法官又問:被害者的死因是什麼?
主角選擇回答:被不尖利的凶器所殺。完成回答後,法官宣布審理可以開始。
法官開始問話:檢察官,我有問題想問你,正如成步堂所說,被害者是被鈍物所殺,那鈍物到底是什麼樣子的?
檢察官:是一個“思想者”的擺設,就橫放在死者的旁邊。
證物的資料被記載到《法庭記錄》中,所長提醒主角,這證物將是辯護的有利武器。接下來,法官宣布帶證人上庭,但是檢察官想先盤問被告人。這時所長會提醒主角應該仔細聆聽,這是辯護的關鍵。只能祈禱被告人不要說些多餘的話,從中可以找到反擊的機會,檢察官開始發問。
檢察官:被告,你是否最近被死者甩了?
被告:什麼!我們可是本世紀最合適的一對戀人,只是最近不打電話也不見面了而已。太小看我了!
檢察官: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稱作“被甩了”,死者根本就是玩弄你,把你甩在一邊,被害前一天也是剛從海外旅遊回來。
被告:你說什麼!胡說,我不信!!!
檢察官:法官大人,這是死者的護照,死者在被害前一天,還在紐約。
檢察官:死者雖然是模特,但是收入並不多。好象有很多給她小費的老頭子,死者應該是以這種援助交際的形式來取得錢,並且去海外旅遊的,被害者就是這樣一個女人。現在請問被告,你認為死者是怎樣一個人呢?
會出現選項,但無論主角選哪個,矢張都會說:混蛋,那臭女人竟敢耍我,我要宰了她!!!去天國問那臭女人吧!
檢察官繼續盤問:被告,事件發生當日,你去過死者房間嗎?
但無論主角怎麼提示矢張回答,檢察官都會表示有證人目擊被告從現場逃離。那證人正是發現死者的人,他也是事發當日勸主角買他報紙的人——山野星雄。
證人被帶上法庭要開始說證詞了,這時主角應該仔細聆聽證人的證詞……
法官:那麼現場的電話為什麼不能用呢?
檢察官:事發當日,公寓正好停電。
法官:但即使停電,電話還是可以使用的啊?
檢察官:是的,但是因為那種電話是子母機,所以子機需要電而無法使用,現場的證人使用的就是那種電話的子機。法官大人,我們已經準備了停電記錄。
接下來,就是作為主角的辯護人開始“尋問”了。所長告訴主角,所謂“尋問”就是找出證詞中的疑點。如果作為被告的委託人是無辜的,那麼證詞中就一定有謊話存在。關鍵就是在證物上或證物和證詞之間,一定會有不相符的地方。首先找出法庭記錄和證詞矛盾的地方,然後如果能找到矛盾的證物的話,就把證物擺在證人面前。(按R鍵列出證物後,按A鍵提出質疑)
辯護規則:證詞可以用左鍵或右鍵進行一句句回放。如發現證詞本身有問題,就按L鍵來提出質問。如果找出證物無法說明問題的話(按R鍵列出證物後,按A鍵提出質疑),就算失敗。失敗5次的話,就會失去法官的信任。
尋問開始,證詞共10句,要找出其中矛盾的地方加以反擊。
列出案件的證物,就很容易就找出其中的破綻了,那就是發現死者的時間和死亡報告中死者的死亡時間不符。在證詞的第8句,按R鍵列出解剖記錄再按A鍵提出質問。
在死者被發現的時間上,需要證人進一步的證詞來說明,主角也可以從中找到更進一步的矛盾。
關於發現死者的時間,證人又做了6句證詞。
證詞完畢,主角可以再次開始尋問。
揭穿他後,法官再一次希望他提供正確的證詞。
證人接著又做了關於聽到報時的4句證詞。
一系列的尋問後,法官會問主角,對於證人的證詞是否還有問題想問。
主角選擇回答:還有問題。然後質問道:這鐘只有拿起那擺設仔細看,才能發現。但你沒有進屋子,你又是怎麼知道那是一個鐘的?而且還看了時間?這不是天大的矛盾嗎?
接著主角選擇強制性斷言:一定是因為你事發當日,進入了那房間。
主角開始追擊:為什麼你會知道那個擺設是鐘呢?那一定是因為你當天進入了那間屋子。所以說,那天用時鐘擺設打倒死者的人就是你!!!一定是因為當時正好那個鐘響了,而且你聽到了那鐘聲!山野君……你因為被驚嚇了,所以那擺設就從手上滑了下來。而那時候的響聲,給你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你只對時間記得如此的清楚。
證人山野:我當時……確實……聽到了……不……是看到了……啊……真煩人,竟然對這些細小的事抓住不放。就是那傢伙,我看見他了,處死他,把他處死……
檢察官:法官大人,辯護人還沒有拿出什麼證據呢。
法官:辯護人,你為什麼說證人聽到的就是這個擺設中時鐘的報時聲呢?
主角:這是非常簡單就能知道的事。
接著主角選擇回答:試著讓時鐘報時。
主角試著讓鐘報時,眾人聽到的聲音是9:25。但現在的時間卻是11:25,那正好證明了山野聽到的聲音也是晚了2小時的鐘,和這個擺設的時鐘一模一樣。
山野辯駁道:雖然這鐘也晚了兩小時,但是你又怎麼知道這擺設在事發當時也是晚了2小時呢?……
就在主角無言以對,法官將要認定山野無罪的時候。所長開始鼓勵主角,她希望主角可以作為辯護人採取“逆轉”的思維方式:既然說“那時鐘在事發當天是否晚了兩個小時不能確定”,那麼為什麼那時鍾會晚了2個小時呢?
果然還是所長經驗豐富……
法官要求辯護人拿出能說明那個鐘為什麼會晚兩小時的證據。
主角:就是那護照!死者那天從紐約剛回日本,而紐約和日本的時差是14小時。那也就是說,紐約凌晨2點的時候,日本正好是下午4點。死者在回國後,沒有把時鐘的時差調整過來!所以你聽到的時間就差了兩個小時。怎麼樣,山野……
山野終於承受不了主角的狂轟爛炸,終於崩潰了。他被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成步堂,你竟然那麼直截了當,讓我吃驚不小,竟然在那麼短的時間裡就讓你的委託人解困,並讓犯人顯出原形。現在我就開始判決,被告人矢張政志,無罪!!!
法庭上下頓時一片歡呼,這時法官宣布審理結束。
主角:叫做山野的男人,好象是趁家中無人,而去行竊的慣犯。一邊賣報紙,一邊以無人的家庭作為目標。那一天,矢張去拜訪的時候,死者不在家,等他走了後,山野就潛入房中。正在行竊時,死者回家了,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邊的擺設……
【8月3日下午2點3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
矢張認為死去的美佳在玩弄他的感情,但主角卻以美佳帶著矢張製作的擺設一起去了紐約為證據,說明美佳還是想著矢張的。
所長:成步堂君,證物就是這樣一種東西,從不同的角度看,它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人也是這樣,我們並不知道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作為辯護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相信委託人,就是相信自己。成步堂君……變的更強吧……自己堅信的東西,即使到最後也不能放棄。
主角因為此次的成功,終於真正的成為了辯護人。
第一話完
第二話:逆轉姐妹
【9月5日上午9點27分 綾裡法律事務所】
電話鈴聲響起,原來是所長打給她妹妹的,拜託她在開庭以前保管一下證物——一個“思想者”的座鐘。座鐘現在不走了,因為把裡面零件拿走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入了一份文件,那就是證物。約好晚上9點讓她妹妹去事務所去拿。
2回頂部
【9月5日晚上8點57分,綾裡法律事務所】
一個陌生人的聲音:千尋小姐,把那文件交給我吧。
所長:這裡沒有你想要的。
陌生人:你說謊的水平好象不高啊,不就放在那裡嗎……藏著那份文件的“思想者”。
所長:為什麼你會知道!
陌生人:哈哈哈,難道你不知道嗎?收集情報就是我的工作。
所長:我太大意了。
陌生人:很抱歉,有一件事要和你約定,那就是……要你永遠的沉默……
【9月5日晚上9點零8分,綾裡法律事務所】
主角來到事務所找所長,但是覺得不對勁,而且聞到了血腥味。
使用移動指令進入所長室,看到了驚人的一幕,一個女孩正扶著奄奄一息的所長靠在墻上。
此時女孩暈倒,將其安置到休息室。回來看所長,身上只有微熱,已經差不多要……
發現所長身邊是橫臥著的凶器——“思想者”的雕像,地上都是玻璃碎片,還看到所長身旁有張紙片。上面用血寫著——マヨイ。
然後到房間右側調查電話時,這時突然窗外有人大叫……原來對面旅館有個女子正拿著電話話筒看著這裡。
回到事務所發現女孩已經醒了,原來她叫真宵。主角突然想起那張收據上用血寫的字。這時主角選擇“對話”可以了解到女孩就是所長的妹妹。當主角拿出證物——領收書(收據)給她看時,她嚇了一跳。這時警車聲響起,原來是剛才那位女子報的警。刑警發現收據後逮捕了真宵。
在拘留所探望室,主角表示願意擔任她的辯護人。與真宵交談後得知她是正在學習的靈媒者(以靈力作為媒體來和靈魂進行交流)。接著問起當日的情況,她想給主角聽她手機裡的通話錄音,卻發現,手機被刑警沒收了。這時真宵表示有事拜託主角,給了一個辯護人地址。主角同意去找那個辯護師,來到星影律師事務所,卻發現沒人。
回到拘留所從真宵處知道了綾裡家族的事:父親在她們年幼時就去世了,母親也下落不明,綾裡家族的女子都有很強的靈力。15年前,因為一個男人,她們的母親“破滅”了,也就是消失了。幾年後,她姐姐說要當辯護律師,就下山去了,那以後真宵就一直一個人住著。然後主角就關於她母親“破滅”的事詢問了一下。原來在15年前,有一起讓社會恐慌的殺人事件,警方無論如何都要找出凶手,所以就拜託她們的母親用靈力和死者對話找出凶手,結果那個罪犯被逮捕了。但是因為她們母親的一句話,那個凶手無罪釋放了,然後有個男人把這作為獨家新聞,就作假調動媒體陷害她們的母親。結果成為了全日本的笑柄,從姐姐那裡得知,那個男人叫做コナカ。
在綾裡法律事務所碰到了那個刑警,得知他叫糸鋸圭介。經過交談可以得到所長的解剖記錄,並了解到檢察局將會派稱作“御劍檢事”的ミツルギ作為檢察官,聽說他為了取勝而不擇手段。給刑警看證物了——真宵のメモ。然後會有選項,是否要告訴刑警想拿回手機的實情。但無論選哪個,主角都會編個謊話來隱瞞,然後得到真宵の攜■電話。
此時與刑警交談會得知證人叫松竹梅世,還在那家旅館裡面。現在可以到板東ホテル調查,那個女證人離開後,當調查了房間裡半開著的抽屜時,她突然前來阻止,難道那裡面放著什麼重要的東西嗎……盤問了半天,也沒套出什麼來。
再次來到星影事務所,發現辯護師星影回來了。但當主角說明來意時,他卻拒絕了,藉故事務繁忙。然後又問了那幅墻上的畫,那是他十分看中的畫。回到拘留所,主角告訴真宵那個辯護師拒絕了她的委託,然後就決定替她辯護了。
但還有個疑問,那旅店裡的女子的抽屜中到底有什麼?所以就趕到旅館,正好碰上那女子在洗澡,趁此機會正好調查一下屋子。並且有個服務員讓主角轉告那個女子,コナカルチャー股份公司叫小中的打給她電話過。主角覺得這名字耳熟,突然想起這名字是真宵提到的讓她母親“破滅”的那個男人……
於是開始調查,在抽屜中竟然發現了竊聽器。記錄之後,就要開庭了……
【9月7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第一證人——刑警糸鋸圭介上庭,以一張圖片的形式進行事件現場的說明:死者倒在窗口處,因被鈍器所擊流血過多致死。凶器“思想者”的擺設就橫倒在一旁。那凶器的重量即使女子也是可以利用的。
擺設被送到法官那裡,那張圖片被登錄法庭記錄。刑警表示當時立刻逮捕真宵是有足夠證據的,所以法官提出讓刑警開始關於逮捕理由的證言。
證言結束後從真宵那裡會扔來紙條提醒主角無論如何都要拿出氣勢,讓證人有所動搖。
尋問開始了,主角以第5句證言提出了質疑。
主角:你為什麼會立刻逮捕真宵?
刑警:因為那是目擊證人說的。
主角:你剛才是否說,因為有了鐵證如山的證據,所以逮捕了被告人吧。
刑警:嗯,我是那麼說的。是我嗎……
檢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刑警確實說了。
主角:那樣可疑放蕩的女人證詞,怎麼能算鐵證呢!
刑警:什麼!梅世並不放蕩,而且也不可疑。那個……雖然有點放蕩……
法官表示刑警的證詞有問題,所以想讓他再次開始證言。
刑警再次作出證言,作完後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再次尋問開始,以解剖記錄來質問第6句。一番爭辯後,從檢察官那裡得到了新的解剖記錄,然後就帶上第二證人——目擊報警證人梅世。檢察官開始盤問這女子。她回答事件發生的9月5日晚上,她在旅館。她說是那天下午辦理的住宿手續。那間房正好對著事務所。然後她也作出了一番證言。
主角以第3句證言提出了質疑,在梅世目擊的凶手是否真宵上出了問題,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進行證言提供。
在梅世再次提供證言後,主角還是抓住老問題——光看外表是無法知道那是一個時鐘的。
梅世:因為,我聽到了那時鐘報時了。
檢察官:旅店離事務所很近,能聽見也不奇怪。
然後主角選擇回答:時鐘應該不會響的
再選擇說明原因:裡面沒有機械裝置
法官立刻調查時鐘,證實了那裡面確實是空的。但是檢察官表示,還不知道裡面的機械裝置是否在事發以前就已經沒有了。所以法官要主角證明這一點——機械裝置是何時被拿走的?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從對話中證明了這一點。但是梅世又說,因為在外面也看到過同樣的時鐘擺設。主角以“思想者”的時鐘作為證據,表明這是他朋友親手製作的,在商店裡是看不到的。
這時梅世發怒了。法官讓主角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她會知道那是時鐘。
主角選擇回答:因為她聽到了情報。
法官需要主角提供進一步的證據,主角就以發現的竊聽器作為證據揭發女證人在竊聽事務所的電話。但是檢察官反對主角的說法,要讓主角拿出可以證明“通過竊聽就可以知道凶器是時鐘”的證據。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機證明了這一點。梅世惱羞成怒,這時主角瞅準機會開始反擊。
是你幹的吧?為什麼要竊聽?
但是梅世稱當時因為有服務生為她服務,所以可以證明她不在現場,和事件無關。
主角選擇盤問服務生,但檢察官表示反對:如果要盤問,就要答應一個條件。那就是,服務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證明梅世在場的話,那麼主角要承認被告有罪,不能再進行辯護。主角只能答應。
服務生作為證人上庭,也作出證言。
起初主角並沒有找到什麼破綻。當法官正要宣布證人可以離開時,主角要求提出最後一個問題。
這幾個選擇分別是從不同角度來拆穿服務生,使他只能老實交代真相。原來是檢察官不讓他把這些說出來的。辦理住宿手續的是2人——梅世和另一個男人,而且在9點送咖啡去客房的時候,並沒有看到那個男子。
主角指出:罪犯不是真宵,而應該是和梅世一起的男人。因為檢察官隱瞞了那個男子的存在,所以法官宣布休庭,等進一步調查後,再開庭。
在等候室,主角和真宵交談了一下後,打算繼續尋找線索。
拘留所會面室,主角找梅世談話,但從她口中沒有得到任何信息。去星影法律事務所,發現墻上的畫不見了。看到了桌上的照片,但只能拿其中一張作為法庭記錄。
在旅館給服務生看“DL6號事件·資料2”得到ボーイの宣誓書。回到拘留所在梅世面前拿出DL6號事件資料2及ボーイの宣誓書,用連哄帶勸的方法得知照片上的男人是那天和梅世一同住宿的。他是信息處理公司的老闆小中,以販賣情報來賺錢的“專家”。來到コナカルチャー和小中交談了一番。發現他房間裡的那幅畫就是星影的那幅,還知道了梅世是他的秘書。但是他對事發當天夜晚的事閉口不談,聲稱警察局和檢察院都是他說了算。在和小中的(繪のこと)對話中、選(いい繪ですね)以外的選項。
現在去星影法律事務所可以碰到星影。雖然一開始他還是不想說,可當主角提及那幅畫時,他覺得只能全盤托出了。原來,小中一直在乾威脅別人的營生,他的公司就在尋找人們的把柄。星影這15年裡一直付給他錢,就是因為《DL6號事件》。他之所以沒有接受真宵的辯護委託,果然是因為受到了小中的脅迫。星影告訴主角要逮捕小中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他掌握了法官、律師、檢察院長、警察乃至政治家等司法部門要員們的把柄,可以隨便操縱他們。
主角還了解了《DL6號事件》的真相——15年前,星影接受了一個靈媒師的委託,就是所長的母親。她接受了警察的委託,想利用靈媒來進入殺人事件被害者,但失敗了。因此她被警察指控欺詐。但是那事件至今沒有解決。星影受到脅迫,是因為這事件的最大秘密——警察拜託靈媒師,這是絕對不能泄露的,但星影卻讓小中知道了。最後星影對主角說:好吧,你執意要和他鬥,就去綾裡事務所好好調查一下吧。因為千尋所長一直在追查小中,所以一定會留下某些記錄的。
3回頂部
因此,主角立刻趕到律師事務所。調查文件架,發現三個文件。一一閱讀後,發現有一頁不知被誰拿走了。最後得到了“新聞記事”作為法庭記錄。然後把這個拿給小中看,小中竟然打電話給檢察院長,說要告發主角是殺死綾裡所長的罪犯,而且他要作為目擊證人出庭,並叫來了刑警立刻逮捕了主角。
【9月8日下午3點37分,拘留所會面室】
主角碰到了已經被釋放的真宵。主角希望她明天能來參加審理,真正的犯人要作為目擊證人出現,主角和他的真正較量即將開始……
【9月9日上午9點5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一等候室】
這裡碰到了檢察官御劍,他告訴主角,檢察院院長叫他無論如何都要讓證人的說法成立,而且法官也會站在他們那一邊。
【9月9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現在開庭,主角將為自己辯護。小中出庭作出證言。
在尋問開始時要注意一下手頭的法庭記錄,最好把新老法庭記錄都翻一翻。質問第8句證詞,再用梅世の證言書找出小中新證言中的破綻。
主角:梅世明明說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但是你說向左。如果照你所說,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條。你又如何解釋!
小中:奇怪啊,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
真宵:辯護人先生,他好象也不像在說謊啊。
法官:辯護人,你對梅世和小中的說法,有什麼看法?
主角選擇回答:二人都說得對。
主角:小中和梅世都沒有說錯,因為……小中的目擊現場不是在旅館,而是在綾裡律師事務所!
法庭內一片喧嘩,主角將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但是小中想抵賴,而且又有法官和檢察官支持他,只能讓他再一次進行證言。
當小中關於向左逃跑的證言作完後,尋問開始。主角以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擊。當要小中對此作出解釋時,檢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繼續尋問。但法庭上下都極力站在主角一邊,要求繼續審問小中,法官只能讓主角繼續盤問。
小中再次作出了證言後,主角問他聽到了什麼的響聲,他說是立式檯燈。主角認為他不是聽到,而是看到。所以小中更正了證言:向窗外看去,看到立式檯燈滾在地上。然後主角拿出檯燈的碎片,對這句繼續發問並指出檯燈不可能滾在地上,而是已經破損了。
主角:即使你看到了碎片,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檯燈。那麼,你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看見那立式檯燈的呢?快回答!
小中:那,那還用問?當然是……倒……倒下前看到的。
主角:那就是說,你是在被害人受襲擊前看到的立式檯燈吧?
小中:對!那樣……就沒問題了吧?
主角:有很大的問題!小中,你說的是那樣的吧:在殺人時間引起前,從旅店的窗口處看到了立式檯燈。
小中:YES!就是那樣!
主角:那是不可能的!立式檯燈根本就不可能看見!
主角拿出法庭記錄中的上面圖。
主角:從旅館能看到事務所的,只是這樣一片區域,但是卻無法看到立式檯燈。所以,小中!如果你在板東旅館的話,那麼那燈是不可能看見的!然後,倒下的燈,你也是看不見的。因為那粉碎的玻璃,怎麼看都不會知道那是燈的碎片。那麼,你到底是什麼時候看到的那燈呢!只有在那燈倒下的瞬間!能看見的地方,只有綾裡法律事務所。也就是說,犯罪的瞬間,你就在殺人現場!
就在小中幾乎崩潰,就要認罪的時候,檢察官卻橫插一腳。
檢察官:等一下,小中,我看你還是認罪吧,把放竊聽器的事,都說出來吧。各位,小中頭腦有些混亂,所以由我來解釋一下。其實是他進入事務所放竊聽器的,所以才看到了那燈的。
所以,只有讓小中再一次進行證言。
尋問開始後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綻。就在這時,他仿佛看到了千尋所長,原來是所長藉助真宵的靈力在和主角對話。她告訴主角,那張收據就是決勝的關鍵,那一定是小中寫的字。她叫主角看那張收據的背面。原來是一張10萬日元的那個立式檯燈的收據,而且是9月4日買的,正好是事件發生的前一天。而小中說他看見那盞燈卻是在事件發生前的一個星期裡,那時候根本還沒有那燈!
【9月9日下午1點16分,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再次開庭。原來先前主角暈過去了,所以暫時休庭。現在尋問開始。
主角就拿出那張收據,指出小中的破綻。就在法官也在事實面前只能執行公正的時候,那位檢察官又橫插一腳,想要改日再審判。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
就在這時,所長通過真宵,給了主角一張記錄。主角把這給法官閱讀,聽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這些都是政界、經濟界的名人。小中聽到大吃一驚,這時所長又通過真宵對小中說:如果你不認罪,我就把這張表交給新聞媒介。小中果然吃這一套,立刻把什麼都招了,法官立刻宣判主角無罪釋放!
在等候室中,見到了通過真宵身體的千尋,她讓主角今晚9點來事務所。晚上主角來到事務所,聽到的是所長的聲音,這時突然真宵出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扮演著所長,並非什麼靈力。她交給主角一張所長寫的紙條,就是讓主角接管事務所,成立“成步堂律師事務所”……真宵也會協助主角的,他們互相握手。
就在這時,主角真的聽到了所長的聲音:加油啊,成步堂君,我會一直看著你,支持你的。
真宵:成步堂君,快走啊。
主角:去哪裡?
真宵:當然是去吃拉麵啊。這附近有一家很不錯啊,快走吧!
主角:知道啦,知道啦!
第二話完
第三話:逆轉のトノサマン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戶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打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4回頂部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裡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藥。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神のメモ”。到樂屋把“■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裡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裡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么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藥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藥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藥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鐘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証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彩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矇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藥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第三話完
第四話 逆轉、然後再見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凶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裡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保玫膠渦湊妗Hス啊す慍∨齙絞剛牛ㄋ橢鶻嵌際怯5男⊙В私飭撕泄治■氖攏玫漸謠紲氓琺`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裡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裡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5回頂部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鐘,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準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衝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消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鐘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聖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聖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鐘的間隔裡,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夥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裡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鬥。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係(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係)。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係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劃。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只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裡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御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裡,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隻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布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END。
2016/5/24
【GBA】逆轉裁判1代+攻略,卡普空法庭辯論AVG!
晚上8:18
1.0 懷舊遊戲專區, 1.5 GBA 模擬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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